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登陆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tzw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在网站首页点击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每年叁拾捌万元整(¥380000元/年)
最高限价:38万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按年度签订,合同履行满一年,上一年度综合测评达85分及以上且部门预算下发后续期合同一年;如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其他要求:
1、响应供应商近2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无食品卫生事故。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需派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及食堂的组织管理工作,需有餐饮管理2年以上经验,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9时30分。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次磋商的,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直接通过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答疑等磋商资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1年12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银海路84号-1)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银海路84号-1)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模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tzw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6291519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濠西路288号华都商业广场4幢508室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18158110507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30日
详情请点击附件下载查看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0f2883cf31788dca&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