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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笔试及技能测试公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2-09-21 16:11:57 打印 字号: | |

根据《2022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核,现将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详见《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招聘01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附件1)、《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招聘03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附件2)《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招聘04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附件3《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招聘05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附件4)。

二、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时间2022年930(周五)下午1:30-3:30;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天宝大厦2101室

3.注意事项:笔试前30分钟,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以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自带橡皮、黑色水笔等文具,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三、03岗、04岗、05岗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时间:2022年930(周五)下午4:005:00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天宝大厦2101室

3.注意事项:开考前15分钟,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未进入考场视为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其他要求

1.考生应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所有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出示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同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考生应如实填写《疫情防控登记《健康申报及承诺书》(附件5签字,现场交给工作人员。所有考生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凡体温高于37.3度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异常或不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将无法参加考试。

2.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参加考试人员查验要求。考生如有考试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7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区或3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街镇等)、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等旅居史等情形,考生需按照属地防疫要求,提前抵通落实好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后方能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应综合考虑天气、道路状况及疫情防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和出行路线,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本公告解释权归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附件:

1.《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招聘01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2.《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招聘03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3.《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招聘04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4.《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招聘05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5.《疫情防控登记表》及《健康申报及承诺书》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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