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10月17日下午2点
刑事审判庭传出
清脆的法槌声
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利飞
敲响了任后刑事审判“第一槌”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明知其上家被告人李某向他人购入的茅台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低价向李某购买两百余瓶假冒茅台酒,后加价将其中部分假冒茅台酒销售给他人。李某的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非法获利8万余元,朱某的销售金额达50余万,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审理过程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流程规范有序。在审判长许利飞的主持下,有序开展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裁判
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各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八千元;判处被告人朱亮琼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一千元;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
下一步,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职,推动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进一步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通州湾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