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太感谢了,压在我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在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发生了暖心的一幕,一起建设工程案件的当事人范先生将一面印有“持正义秉公执法,为民工讨薪维权”的锦旗送到民庭法官手中,对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审理案件表达了真挚的感谢。
基本案情
原告范某起诉被告甲某、乙某及建筑安装公司A,主张工程款1501661.85元及相应利息。范某与甲某均无建筑相关资质,双方签订《承包责任制合同》约定范某对通州湾某园区拆迁安置房工程进行施工,甲某在该协议上签名并加盖了一枚A公司印章,印章内标注有甲某的身份证号码数字。范某于2016年12月对案涉工程完工,于2017年3月交付给甲某,双方就工程价款未能结算。
法院审理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秉持严谨的态度认真核实繁杂的证据,在充分质证与认证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案件基本事实,深入分析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多次组织对账核实,通过审计查明工程款数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精准对合同条款进行解读和判定。
认定甲某加盖A公司公章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不构成表见代理,A公司及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乙某在本案中无需承担责任,及案涉合同因范某与甲某均无相应的施工资质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甲某应向范某支付已完工的工程款等问题向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判决甲某向范某支付工程款1443561.85元及相应利息。
一面锦旗,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感谢与信任,代表的是人民法院公平公正、专业高效的司法形象,是肯定也是鞭策。下一步,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