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家安静一下。根据刚刚的投票结果统计,下面我宣布,和解方案通过!”
随着承办法官对涉某木业公司破产案件和解方案投票结果的宣读,通州湾示范区法院自建院以来首例破产程序中成功和解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这一刻,无论是翘首以盼多年的债权人,还是顶着巨大压力的债务人,脸上无不洋溢着欣慰的笑容。但殊不知,就在两年多以前,呈现在各方当事人面前的并不是“晴空万里”,而是不知何时才能散开的“重重乌云”。
僵 局
案涉企业某木业公司成立于2018年,主要营业范围为木材的加工及销售,家居、木制品的制造与销售。后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欠下不少债务,其中涉及多名公司职工的工资45万余元。在得知自己的劳动报酬很可能因为公司原因无法清偿后,该职工群体随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并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向通州湾示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该木业公司展开了全方位的调查,以期能帮助这些职工把自己的“血汗钱”实实在在的装进口袋里。但是,越随着调查的深入,执行法官越是发现案件的不易。该木业公司除已在通州湾示范区法院执行的涉职工工资案件外,在外还欠付其他5名债权人共计逾126万元的债务。而该公司名下除一辆机动车以及部分未加工的原材料外,未发现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财产在经处置后变现得款25万余元,与债务总额相去甚远。若直接分配受偿,职工的债权受偿率不到两成,起初满怀期待的他们脸上又充满了焦虑,案件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转 机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部分公司职工找到了执行法官,询问案件是否还有其他转机。执行法官遂征询他们是否考虑将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办理,并将相应的法律后果充分向他们进行释明。该部分职工在经思考后,不久便向法院提交了执转破申请书。
通州湾示范区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对权利人的申请快速立案、高效审查,并及时裁定受理了权利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因案件关系重大,为尽可能取得重要突破,该破产案件由院领导、民庭负责人以及执行局承办法官组成“混合制”合议庭,依法指导管理人对该木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梳理。管理人经多方走访、实地调查,以及对公司财务账册的核查,充分分析公司的实际资产情况、具体债务类型以及相关资金流向等,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合议庭汇报,共同研判案件下一步走向。
自2023年5月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2024年中旬,法院亦多次组织人员协助管理人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线索,至相关现场调查核实公司的财产情况,但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在与公司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谈话中,其也一直表示公司已无其他财产,早已资不抵债,案件似乎再一次陷入僵局。职工们心里不免也泛起了嘀咕:看来自己的工资真的要“打水漂”了......
破 局
案件合议庭与管理人并未就此放弃,鉴于公司注册资本金较大,但股东实缴出资额并未到位,追缴股东出资成为了下一个突破口,管理人随即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尽管明确了追缴股东出资的方向,但是仍有一个问题亟待解决,那就是要让该股东出面到庭来协商解决。尽管前期其与法院、管理人有沟通,但都是通过电话联系,其本人一直不肯露面。
合议庭随即组织人员,根据掌握的该股东的居住地信息,分别至上海、南京寻找其下落,并现场张贴传票。迫于压力,该股东还是委托了相关人员至法院代为全权处理案件事宜。后经多次交涉,合议庭与管理人向该股东摆事实、讲道理,充分释明追缴股东出资进入执行程序后对其个人可能会产生的影响,以及案件债权人愿意给予机会进行和解协商,且若和解最终达成,公司将得以重装上阵,该股东在权衡利弊后,愿意个人再拿出120万余元来一揽子解决公司的所有债务。
最终,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和解方案经全体表决,得以高票通过,除普通债权受偿率为六成外,职工债权、担保债权均全额受偿。曾两度陷入僵局的案件最终“守得云开见月明”,职工代表、其他债权人代表以及公司股东更是激动地分别向通州湾示范区法院赠送了三面锦旗,以示感激之情。
至此,本案以破产和解结案,这也是通州湾示范区法院自建院以来成功办结的首例破产和解案件,真正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运用好“执破融合”机制,充分发挥好破产的机制效能,尽可能多地推进破产重整与和解,为进一步优化通州湾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